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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还本续贷贷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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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(1)定义: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,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在符合借款条件,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,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而申请发放的贷款。

  (2)贷款对象:小微企业、小微企业主、个体工商户。

  (3)贷款条件:对需要办理续贷的借款人,必须符合如下条件:1,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重点扶持的行业;2,生产经营正常且能按时支付利息,第一还款来源有保障;3,属于周转性贷款,贷款资金占用与借款人经营实际相匹配; 4,原贷款无欠息、挪用贷款等情况,经人行征信系统查询无重大违约;5,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,社会信用良好;6,符合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。

  (4)贷款期限、利率、额度及还款方式

  (1)必须通过合同载明等方式书面告知担保人续贷之事实,担保应予确认并书面同意提供担保。担保措施必须等同或优于原贷款的担保。

  (2)抵、质押合同签订后,应重新办理合法抵、质押登记手续。

  (3)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,按照本行相关规定执行。

  (4)还款方式:可以采取按月、按季还息到期还本法、等额本息还款、等额本金还款法等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