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定义:流动资金贷款对象为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(或主管机关)核准登记,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。
(2)贷款对象:在鄢陵县域具有稳定、持续工资收入的企事业正式员工(包括但不限于鄢陵县党政机关、财政统发工资的事业单位、及烟草、电力、通信等优势行业企业单位、我行员工)。
(3)贷款条件:对需要办理工薪贷的借款人,必须符合如下条件:1,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,借款人身体健康、有稳定收入、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; 2,在现单位工作1年(含)以上的正式编制职工;
3,申请人由我行代发工资连续六个月以上,且总金额大于15000元;由其他行代发工资一年以上,且总金额大于30000元;4,申请人信用状况良好,无重大不良记录; 5,借款用途明确、合法;6,落实我行认可的担保,除信用方式外(对于我行的正式员工且非关系人申请贷款,且额度在人民币二万元(含)以下的,可不提供担保),还可采取抵押、质押、自然人保证及公司保证担保,既可单独使用,也可组合使用,方式灵活,选择多样;7,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(4)贷款期限、利率、额度及还款方式
(1)工薪贷期限不得超过3年。一年以上的贷款必须使用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。
(2)根据申请人的实际偿还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申请人的贷款额度。贷款担保方式为保证的,最高贷款额度不得突破下列标准;
(3)贷款额度最高为实际消费支出金额的80%;
(4)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申请人上一年工资总额3倍(含),且总额度不超过30万元;
(5)能有效提供抵押、质押物担保的客户,贷款额度可以不受上述最高贷款额度限制,但最高额度仍不可超过其实际消费支出金额的80%;
(6)工薪贷执行利率定价参照按人民银行和我行相关规定执行;
(7)还款方式:可以采取按月、按季还息到期还本法、等额本息还款、等额本金还款法等方式。